
最近的音乐圈可谓风云变幻,仿佛一阵又一阵的地震,而其中的主角,一直都是李荣浩。

这一切的风波起源于李荣浩在网上指责单依纯在她的最新演唱会上,未经授权,强行演唱了他的作品《李白》。李荣浩表示,单依纯曾向他请求授权,但却被拒绝,没想到她仍然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公然侵犯了他的版权。为了捍卫自己的创作,李荣浩可谓刀枪无阻,不仅曝光了中国著作权协会的确认邮件,言辞中更是毫不留情,直接对单依纯发出三连问: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去演唱?

面对铁证如山,单依纯显然无力反驳。毕竟,作为演唱会的总监制,她名下的工作室担任演唱会的出品方,理应对此事负责。事态升级后,第二天单依纯发布了道歉声明,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将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和相关赔偿,并重申这一切都是她个人的失误,与其他人无关。

尽管从爆发到解决不过短短两天,但这件事带来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就连官媒也参与了讨论,直言李白之争的背后,我们应当认识到,抄袭没有大小之分,每个创作者的原创作品在法律面前都应享有同等的尊重和保护。这件事也成为音乐圈的一次深刻教训,提醒所有人,版权问题的严肃性不容忽视。

在李白事件之后,单依纯的演唱会遭遇了大规模的退票,个人口碑也因此跌至谷底。身为公众人物,错误就得承担后果,做错了就只能接受外界的批评与指责,希望她能从这次事件中汲取教训,避免今后再犯。

本以为李白之争已经以单依纯的道歉和李荣浩的胜利为结局,没想到风波并未就此平息。仅仅两天后,李荣浩自己也因《小眼睛》这首歌陷入了另一场争议。网友爆料称,李荣浩的《小眼睛》旋律高度相似日本歌手平井坚的《Signal》,两首歌的旋律几乎重合达到90%。李荣浩在20分钟内迅速做出回应,他直言,这首歌早已超越了抄袭二字,简直就是把原曲完全照搬,只换了个歌手来唱。但他依然坚决否认自己抄袭,称这首歌根本不算自己的作品,只是自己北漂时为练习作曲时做的扒带草稿。由于他当时的电脑桌面凌乱,错误地将这首歌发送给了版权公司,直到2016年,这首歌才被以《小眼睛》为名发行,李荣浩看到后情绪十分激动,第一反应便是被调侃眼睛小。

当李荣浩回忆起这首歌,他终于意识到这是自己当年创作的扒带作品,于是立刻联系版权公司试图解决问题。然而,版权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解决办法,最终公司也结束运营,事情也就不了了之。对此,我认为李荣浩的处理方式显然存在问题。十年前他就知道自己有扒带作品被公开发行,却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甚至在这期间仍以作曲者的身份持续盈利,这种做法实在难以让人理解。

更重要的是,李荣浩在回应中提到,已经指派同事主动与原作者联系,并表示无论原作者作何决定,他都会道歉并支付赔偿。他还请网友耐心等待消息。事实上,这件事如果早些提上日程,完全可以在几天内解决。李荣浩显然没有意识到,作为一位原创歌手,版权问题就是不可触犯的红线。发现自己扒带的作品被发行后,他应当尽早采取行动,而不是将责任推给版权方,最终让问题拖得越来越远。

此外,李荣浩在文章的结尾还特别指出,这一事件与单依纯的粉丝无关,并表示有些人试图利用这个争议继续在网络上挑起对她的指责,他保持了作为前辈的风度。 不过,我认为单依纯和李荣浩的这两件事不能简单地拿来比较。单依纯明知自己侵犯了版权,却依然故意为之,而李荣浩则是无心之失,只是事后处理不当,未能及时弥补。归根结底,无论单依纯还是李荣浩,他们之所以陷入争议,根本原因还是因为他们对版权问题的轻视。作为音乐人,张韶涵早就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极好的榜样。

张韶涵曾明确表示过,词曲对创作者来说就是命,流量和名气绝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才是一个音乐人应有的基本素养。事实上,张韶涵一直都是在言行一致地遵循这一原则。在2018年《歌手》节目中演唱《阿刁》前,她直接联系赵雷的团队签署正式合同,之后每次演唱会都重新支付版权费,哪怕费用昂贵,也从未间断过。即便在演唱会中遇到歌迷点歌,她也会坚持拒绝,明确表示这首歌没报批过,从源头杜绝侵权风险。

不仅如此,张韶涵还表示,原创者有权决定作品的使用方式,翻唱者不应该以疏忽或人情之类的理由侵犯他人的版权。她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清晰的方向——只要我们时刻保持对版权的敬畏,就不会有翻车的风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李荣浩侵权一事,网上又传出了新的说法。有人爆料称,李荣浩当时签约的版权公司名为艾回,并未结业,只是裁撤了华语部门,总部仍在日本。此外,关于《小眼睛》的版权,实际上一直登记在李荣浩个人公司酷亚音乐名下,如果这首歌要进行商用,必须联系李荣浩本人。如果这个说法属实,那么李荣浩显然是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这首歌进行盈利。不过,也有另一种说法认为,音著协的登记可能存在代理关系,版权收益未必归属李荣浩,而这场事件还在不断反转中。眼下,李荣浩尚未对此进行进一步回应。

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