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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的微博评论区炸了。 2026年5月20日凌晨,他发了一份声明,为担任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道歉。 声明里说“疏忽之下同意挂名”,说“未参与投资”,说“已解除一切关联”。 但网友没买账,高赞评论说他“本来就很装”,还有人把谢娜、杜海涛、李维嘉一块儿捎上,说“当年就看这帮人不顺眼”。 这份迟来的切割,没能止住潮水般的质疑。 他苦心经营多年的“儒雅博学”形象,在一部被指篡改司法事实、美化犯罪的电影面前,显得摇摇欲坠。

这部电影叫《监狱来的妈妈》,原定5月30日上映。 宣传口径一直强调“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 故事讲一个女性长期遭受家暴,反抗中失手杀夫,入狱十年后自我救赎。 主演赵箫泓,本名赵晓红,她本人确实因杀夫入狱,还在2025年9月凭这部电影拿了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的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但判决书不是这么写的。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显示,2009年4月16日晚,赵晓红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持水果刀刺中对方胸部致其死亡。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卷宗里没有家暴报警记录,也没有伤情证明。 电影把“因琐事故意伤害”改编成了“反抗家暴误杀”。

赵箫泓的社交媒体账号在5月19日前后被封禁,微博显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微博社区公约》被禁止关注”,抖音账号也被禁止发布作品。 电影编剧秦晓宇曾对媒体说,影片从2018年6月开始筹备,为了进监狱拍摄做了很多申请,得到了司法部相关部门的批准。 他最初的想法是拍一部关于监狱的纪录片。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指出,根据《监狱法》,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 服刑人员原则上禁止参与商业电影拍摄。 赵箫泓2019年拍摄时仍在服刑期,担任商业片主演并参与营利性发行,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如果是以“纪录片”名义申请,实际拍成商业故事片,还可能涉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5月18日,演员姚晨的工作室发了一份情况说明。 说明里说,姚晨之前转发电影相关内容是出于对国产电影创作的关注,但对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并表示“审慎自省”。 声明同时否认了姚晨参与该电影投资的传闻。 姚晨曾转发电影定档微博并配文力荐,称看到了“女性的勇气与不屈”,这条微博后来被删除。

汪涵的声明发布于5月20日凌晨1点30分左右。 但声明里附了一份“关于不再保留汪涵先生出品人署名的确认函”,落款日期是2026年5月16日,由片方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出具。 这意味着,片方在5月16日就同意了他不再担任出品人,而他的公开道歉晚了四天。 这份时间差被网友解读为“观望”和“犹豫”。

汪涵在声明中强调自己“未参与影片投资”。 但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汪涵与这部电影的导演秦晓宇渊源颇深,此前在《第一次的离别》《密语者》等多个项目中均以运作投资和行业资源的方式深度参与,常挂名出品人或总策划。 在影视行业,出品人通常代表投资方,与影片收益挂钩。 “挂名”的说法,并不能完全撇清关系。

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在5月19日上午对媒体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已在进行处理,其他情况暂不方便告知。 片方在5月18日下午曾回应,因舆情发酵,正与上海电影局协商调整档期,上映时间暂未确定。 到了5月19日下午,多家已排片的影院表示,目前影片正常排片,暂未接到撤档通知。

电影海报上,“出品人”一栏里,汪涵的名字曾和沈芬、罗平平、吴飞跃等人并列。 现在,这个名字正在被全网审视。 网友翻出他过去代言的某P2P平台爆雷事件,还有他为槟榔产品做的广告。 每一次争议,都在消耗公众的信任。

《监狱来的妈妈》的官方微博在5月10日母亲节那天官宣定档。 主演赵箫泓当时发文说:“我曾被命运推入深渊,家暴、坐牢、与孩子分离……我以为人生会永远走不出那个绝望的夜晚。 ”这条微博现在已无法查看。 电影的命运,和汪涵的声誉一样,悬在了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