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圣(李国圣水富市公安局电话) ypxx.net

最近,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即将在国内上映。然而,海报一经发布,便引发了轩然大波,舆论炸开了锅,网络上群情激愤。为了弄清争议的根源,我仔细了解了这部影片的背景,以及争议焦点,更有幸阅读了出品人、制片人沈芬女士为此撰写的辩解长文。从文中可以看出,沈芬女士心中也充满了愤怒与委屈。然而,当两方都在怒气中喊话时,我们又该如何厘清是非?我认为,既然电影涉及司法案件,那么评判标准唯有法律。根据这一标准,沈芬女士倾注心血写下的千言万语,最终仍难敌判决书上的两个字——故意。

据悉,《监狱来的妈妈》改编自真人真事,并力求高度写实,甚至邀请当事人亲自出演。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晓红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案件经过如下:2009年4月15日22时许,赵晓红在租住的卧室内与丈夫张勃因支床问题发生争执并厮打。赵晓红退至客厅,顺手拿起客厅桌上的水果刀。当张勃追上前时,她持刀刺向张勃胸部,导致其受伤倒地。判决书认定,赵晓红因支床之事与张勃发生争执,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中的故意二字,是沈芬女士无论如何辩解,也无法撼动的核心事实。纵使千言万语,也显得苍白无力。纵观沈芬女士的辩解,似乎试图将故意扭曲为无意,力图改变公众对案件的理解。

对于案件情节,沈芬女士的描述虽然参考了判决书,但明显也融入了她从赵晓红口中听来的细节,或是她自己内心的感受。在辩解文中,有两段涉及家暴的内容,这在判决书中并未提及:赵晓红向导演秦晓宇提到,她因反抗家暴而失手致人死亡。她还向沈芬女士讲述,家暴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对方一旦发脾气就直接动手,有一次母亲看到她脸部肿了,问原因,她甚至不敢透露是挨打所致。这些判决书之外的内容,真伪难辨,需要证据支撑,而沈芬女士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很明显,在赵晓红的处境下,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是人之常情,她可能夸大甚至虚构事实。并非否定她曾遭受伤害,但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单凭当事人陈述,就认定家暴存在,是不够严谨的。判决书中仅显示一次争吵和厮打,这既不能证明持续性,也不能认定为家暴。沈芬女士若没有进一步调查,单方面相信赵晓红的说法,并在电影中呈现反家暴的形象,尤其让当事人本人出演,这无疑是不合适的。如果由专业演员饰演,争议或许会小很多。

我认为,沈芬女士应当尊重判决书对赵晓红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判决书明确写道:赵晓红持水果刀刺向张勃胸部,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沈芬女士在辩解文中写到因反抗家暴失手致人死亡,这与判决书的故意伤害罪认定存在明显冲突。判决书认定的是故意,而赵晓红所谓失手,则变成无意,这种表述似乎试图推翻原判。实际上,一审判决后,赵晓红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因此,沈芬女士若无视法院裁定,偏听当事人一面之词,让她本人出演电影并塑造正义的反家暴形象,显然缺乏客观性。家暴固然应反对,但不能以这种方式混淆视听。若电影完全虚构,与赵晓红案件无关,则另当别论;但改编自案件,又让当事人本人出演,便变味了,隐含了否定或推翻罪名认定的意味,因为案件无法证明是反家暴或过失致人死亡。

最后谈谈沈芬女士关于不请专业演员出演的辩解。在我看来,她的理由很勉强。她认为,赵晓红有亲身经历,因此能演得真实,而专业演员缺乏经历,演不出真实感。但我想问:演强奸、演杀人、演吸毒,是否非得亲身经历?难道亲身经历的人,演出来就一定真实?在表演中,为了情绪渲染,当事人难免夸张或虚构。让我怀疑的是,邀请赵晓红出演,恐怕更多是为了制造话题和吸引流量。显而易见,用罪犯本人及其家人参与,自然比任何明星都更容易引起轰动。当然,作为制片人,沈芬女士肯定不会承认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