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男演员去世近一年,竟还在代言?多方回应 ypxx.net

欢喜哥走了,这个消息像一块石头沉甸甸地落进不少人的心里。许绍雄,这位在香港电视圈浸淫数十载的资深演员,那个总能在剧中带来欢笑的欢喜哥,已经离开我们近一年了。

最近,一件小事却引人深思。不少网友在电商平台上发现,一些调料产品的宣传图里,仍然赫然使用了许绍雄先生的肖像。这画面,总让人觉得有些突兀,甚至带着一丝心酸。大家不禁疑问:人已经不在了,怎么还会被用来做广告?

我亲自去几个电商平台搜索了一下,果不其然。不少产品图片里,许绍雄先生的笑脸清晰可见,旁边还用醒目的字体标注着他作为代言人。这感觉,就像记忆中的某个人物突然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让人恍惚。

不过,很快我又发现了一些变化。点进一些产品页面,许绍雄先生的肖像已经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卡通人物。这说明,至少有些商家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进行调整了。客服那边也表示,这件事正在由专人处理。

据了解,这家调料厂家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与许绍雄先生签订的代言合同,到明年十月才到期。因为新的代言人还在商谈中,所以之前的物料图还在使用。回想起来,许绍雄先生1948年出生在香港,祖籍广东汕头。他曾在TVB的许多电视剧里扮演配角,默默奉献,为众多经典剧集增添了色彩。而真正让他深入人心,并收获欢喜哥这个亲切称谓的,是2014年《使徒行者》中的精彩演绎。那次演出,成为了他演艺生涯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明星去世后,品牌方继续使用他的肖像和姓名,究竟侵不侵权?这个问题并非毫无依据,我国法律对此其实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受到法律保护。更重要的是,近亲属有权维护这些权益,并决定这些权益的使用方式。 更细致地说,商业合同本身就带有人身依附性。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艺人去世后,合同通常会自动终止。但如果合同中明确写明,品牌方可以在艺人身故后,继续使用已经拍摄的素材,并且获得了家属的授权,那么这种使用就是合法的。关键在于两个条件:家属授权和合同约定,缺一不可。 法律的底线,正是为了保护逝者的尊严,也为家属和品牌方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处置方向。它并非一味地要求必须立刻撤下所有宣传物料,也绝不允许品牌方肆意妄为地使用逝者的肖像。最终的选择权,交给了最亲近的人,同时也规范了商业行为的边界,让逝者安息,生者有所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