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春晴朗》
近期,由孙千、井柏然主演的热播剧《早春晴朗》收官。该剧以广告行业为背景,讲述了学历普通的北漂女孩尚之桃误打误撞进入顶级广告公司,从职场菜鸟一路蜕变为独当一面的广告人。剧中还原了广告行业加班文化、租房困境等细节,让不少打工人产生强烈共鸣。让我们走进剧情,从法律视角看看这些职场与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Part 1:尚之桃被要求搬离
尚之桃(孙千 饰)与室友合租期间,房东前妻带中介上门,称房屋要出售,要求她们两天内搬走。后经协调,她们暂时得以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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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掉,新房主能否要求租客立刻搬走?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便剧中房屋所有权变更,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尚之桃等租客有权要求住到租期届满,新房主无权要求强制腾退。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该原则需满足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房屋(已经入住),所有权变动发生在租赁占有期间(租在先、卖在后)等条件。若新房主强行赶人或断水断电,属于违约行为,租客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存在法定例外情形:房屋出租之前已经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拍卖房屋的;房屋出租之前已经被法院查封的;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此外,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书面约定“房屋转让则租赁合同解除”,也不适用该规则。

Part 2:尚之桃录音举证
公司高管陈东(董牧沙 饰)对女下属实施骚扰,尚之桃为收集证据,在与陈东当面谈话时用手机录音,记录了相关胁迫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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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尚之桃的这份录音能否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本身属于法定证据种类。能否被采信,关键在于取证方式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也就是说,录音证据并不是“没经过对方同意就无效”。自己参与对话,当面或电话悄悄录音,没有侵入他人私密空间、没有安装窃听器窃听等,一般属于合法证据。剧中,尚之桃和陈东当面谈话,取证场所是商务谈话场景,录音记录陈东职务犯罪等相关陈述,取证目的是维权,没有严重侵犯隐私,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因此,尚之桃应保留手机里的原始录音文件,不能剪辑、删减,以确保其完整性;提交证据时,建议附带录音文字稿。

Part 3:Alex跳槽
翎美公司创意总监Alex(李川 饰)收到外部高薪邀约准备离职,劝说下属尚之桃一同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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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掌握公司客户资源、商业方案的高管跳槽到竞争企业,还带走团队员工的行为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
这涉及竞业限制,竞业限制并非对所有人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不受约束。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应当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只约定劳动者承担高额违约金却不约定补偿,或者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不发放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既要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也不能过度侵害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剧中,Alex劝说尚之桃跳槽,若尚之桃并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不受竞业限制约束;但若Alex离职后带走客户资源、泄露商业方案,给原公司造成损失,则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愿每一次选择都有依据
每一份努力都被善待
职场晴朗
法治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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