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范冰冰的名字又和一笔巨额债务绑在了一起。起因是影视公司“嗨乐影视”发了一封公开信,直接喊话范冰冰和她的弟弟范丞丞,要求他们为一家名叫“爱美神”的公司欠下的6700万元买单。这事儿迅速在网上炸开了锅,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公司欠的钱,凭什么要让明星个人来还?这笔债的源头,得追溯到2017年那部没能播出的《巴清传》。当时,嗨乐影视投了6000万,占了总投资的12%,双方还约定了2700万的保底收益。但后来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这部剧彻底凉了。2019年,“爱美神”还了2000万之后就停了,嗨乐影视只好打官司。2021年,法院终审判决“爱美神”需要还本付息加违约金,总共6700万。

按理说,法院判了,执行就是了。但问题卡在了“爱美神”公司身上。这家公司在2023年底被法院宣告破产,账面上能拿来还债的钱竟然只有22块钱,而总债务却高达将近两个亿。面对这种局面,嗨乐影视急眼了,他们认为“爱美神”在债务期间,把钱转给了范冰冰的个人工作室和范丞丞的工作室,这就是典型的“转移资产”,想拿“空壳公司”来赖账。针对这种指控,范冰冰方面反应也很快。她的律师发声明强调,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如果真要追究个人的连带责任,那得通过正规的诉讼程序去认定,而不是靠发公开信、制造舆论来给司法施压。说到底,这就是一场典型的商业纠纷。嗨乐影视作为债权人,钱拿不到,自然会想尽办法找有偿还能力的人。但客观来看,当初投资签的是公司主体,白纸黑字的合同也是和“爱美神”签的。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存在抽逃资金或者恶意转移资产,否则直接向个人追债,在法律上是很难站住脚的。至于范冰冰个人美妆品牌“Fan Beauty”现在做得风生水起,那是她个人的商业行为,与“爱美神”的债务在法律上是独立的。这件事最终还得回到法院和破产清算的框架里去解决,舆论场上的口水战,除了给大众增加点谈资,并不能真正解开这6700万的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