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对举报那英很是不满,认为该举报太没边界。为缅怀刘欢,临时加唱一首,这有什么好举报的。
其实,举报者的目的很明显:郭德纲因节目没报备,处罚60万。那么,那英临时加唱也没报备,你处罚不处罚。
一句话,举报者只想问一句:我们的法律到底有没有公道?
肯定有人会说,郭德纲有亵渎红歌的情节。
但要知道,武汉文旅局之所以处罚郭德纲,法律依据并不是亵渎红歌,而是节目没有报备。或者说,如果以亵渎红歌为由处罚郭德纲,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同样,在举报那英案中,举报者质问成都文旅局为什么不处罚那英,成都文旅局的回应也不敢说因为那英没有亵渎红歌,只能说那英只唱半首所以不要罚等等。
也就是说,之所以郭德纲要处罚,因为他亵渎红歌的说法,其实,法盲之说而已。两家文旅局都不敢这样说,也只有不讲法律的人才信口开河罢了。
应该指出的是,案子相同,处罚不同,这是法律不公最具体的表现。就像当年同车不同命的案子一样,坐在同一辆车上出车祸,一个按农村标准理赔,一个按城市标准理赔,从户口不同的角度出发,看似有道理。从同命不同价的角度出发,却是毫无道理。
应该知道的是,如果所谓的亵渎红歌要处罚,那就等于告诉人们,处罚是可以不讲法律的,你郭德纲亵渎红歌可以罚,他那英红歌唱太低沉也要罚,反正不要法律依据,那就是想罚都可以罚。就像理发店空气也可以处罚一样。
从举报那英意在沛公的角度出发:
如果举报者是以乱举报的方式说明乱举报的荒唐与荒谬。
如果举报者是想质问法律讲不讲公道。
如果举报者是想表达对逐利执法的强烈不满。
如果举报者是为了表达对演出要报备之法律的质疑,并希望文艺工作者能得到松绑,那倒是值得嘉许的。
为什么值得嘉许?
因为举报郭德纲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了,那渔翁是钓鱼式执法者,一罚60万。只是不知道举报者有没有举报奖。
如果举报那英也能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让文艺工作者也当回渔翁,让文艺工作者得到松绑,那当然值得嘉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