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着“香港大药房”的招牌,既不在香港销售也不是药品。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报多家以“香港大药房”名义开设的网店销售的“透骨膏”“无湿丸”涉嫌虚假宣传,并要求下架。然而,在各大网购平台搜索发现,同样的商品,换掉了“香港大药房”的名称后,依然在继续售卖。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时,客服表示其所售产品并非香港药品,发货地也不在香港,与香港大药房并无关联。公开资料显示,实际运营主体为宜春市港选北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此前报道中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运营主体一致。此外,记者在抖音、淘宝、京东等平台检索发现,部分商家店铺名称不含“香港大药房”字样,但仍售卖同类产品,且商品链接中标注了“香港正品”等词汇。

网络平台上,与“香港大药房”相关的消费投诉数量上百条。投诉内容大多指控其冒用香港知名药房品牌、实物与宣传不符、涉嫌虚假宣传等。涉事产品涵盖樟冰油、透骨膏、草本久通液等多个热销品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明确定性为网店违规营销案,涉嫌虚假宣传。其中售卖的“透骨膏”等产品实际上是日用品,并非药品,但相关店铺在直播营销中宣称缓解疼痛等功效,涉嫌违反我国《广告法》。目前,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多个主要互联网平台下架无有效商标注册证及香港品牌店授权的店铺35家、违规商品链接3318个、违规广告342条,拦截违规广告素材460条。

律师刘峰认为,不法商贩之所以能够得逞,核心在于他们利用了一种“信用套利”的手段。由于公众普遍对香港的医疗保健体系抱有较高信任,这些商贩便刻意打出“香港大药房”的旗号,将其作为吸引消费者的关键卖点,展开违规甚至违法的宣传。问题并不仅限于商贩本身,电商平台的角色几乎形同虚设。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平台往往积极招商引资,极力扩充商户数量,因此在入驻审核环节流于形式。通常只查验商户是否有营业执照或商标注册证,缺乏对产品资质、宣传内容等实质性的把关。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发起投诉时,平台的处理机制却异常苛刻,举证门槛极高。这种机制客观上给了不法商贩一种“特殊待遇”,平台基于利益共享的考量,也会对他们有所“包容”。

记者进一步检索发现,企业名称中包含“香港大药房”字样、注册地为香港且目前仍在存续状态的公司有440家。其中,在最近1至3年时间内成立的就有312家。这些公司先在香港注册,然后用带香港字样的名称以及图标在内地注册商标,拿到商标权以后,再授权给其他代工厂使用。而这些代理商明明成立还不到5年,却以“百年老店”的字样在电商平台大肆宣传疯狂敛财。

事实上,“香港大药房”“香港老牌国货”涉嫌虚假宣传一事早在去年就已被媒体曝光。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证实,这些标榜“始于1841年”“香港百年老品牌”的商品,实为内地企业生产,生产厂家遍布江西、河南、湖北等地,与香港毫无关联。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所谓的百年港药并非药品。今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宣告多个相近商标依职权无效。此外,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但在巨大利益驱使下,区区几十万元的罚款显然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刘峰指出,堵住漏洞需从两个源头入手:跨地域监管与商标授权环节。由于香港的公司注册制度比内地宽松得多,不法商贩利用这个名头再到内地申请注册商标,让消费者产生严重误解。因此,商标授权这一关卡必须严格把关。现行处罚力度远不足以形成震慑,以往的处罚通常为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或2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但对于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销售额的黑色产业链而言,这些罚款无异于九牛一毛。应当引入行政处罚乃至刑事打击,因为此类行为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只有行政与刑事手段并用,才能真正起到威慑效果。此外,必须构建全链条治理闭环,消费者需要持续培育和引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处方药绝对不得在大众平台做广告;即便是OTC药品,宣传也需严格遵循审批内容,获批多少讲多少,不能随意夸大。如今,若在直播带货中看到有人售卖药品,第一反应就应警惕其违法嫌疑。因此,平台、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协同,从注册、宣传到处罚各环节形成闭环,才是长效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