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展了2026年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其中一起案例备受关注。王某与李某曾是夫妻,育有一子,孩子原本随父亲王某姓。离婚后,孩子由母亲李某直接抚养,经双方协商,孩子改姓李。离婚后,王某一直拒付抚养费,李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阶段,王某提出双方曾在离婚时达成过协议,约定孩子改姓后允许王某根据自己的意愿支付抚养费,不强制要求支付。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该协议系父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母亲李某的工作及收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利益,父亲王某应当按照之前的标准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在执行阶段,王某仍固执己见,一方面声称自己没有工作和收入无力承担,另一方面以“改姓”为由拒绝履行。然而,经法院财产调查发现,尽管王某账户里没有钱,但他名下有一处新购置的商品房。传唤到院后,因王某仍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对其处以司法拘留。
看到手铐后,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了3万元抚养费,并与申请执行人就后续支付达成协议。鉴于王某认识到错误并积极履行,符合提前解除拘留条件,法院依法对其解除了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