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7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份民事判决,撤销了此前对当地男子陈某的死亡宣告。陈某出生于1970年,2008年2月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陶某争吵后离家出走,前往甘肃省张掖市等地务工。2010年,陈某在张掖市遭遇交通事故,身体严重受伤,行动不便,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物品全部丢失,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由于多年未归且一事无成,陈某自觉无颜面对家人,一直未主动联系,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直到2026年5月26日,陈某的亲人在张掖市成功找到他并将其接回。
因陈某失联多年,其妻子陶某曾于2010年向法院申请宣告陈某失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陈某为失踪人。2017年,陶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宣告陈某死亡,法院经公告后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宣告陈某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宣告死亡人陈某重新出现,有身份核实笔录、村委会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DNA鉴定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据支持,陈某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撤销了此前宣告陈某死亡的民事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