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足金观音像”拍卖变铜合金后续 三年维权终获退款。2023年5月,珠宝商邱先生通过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竞买了一批罚没物品,其中包括一尊评估价为79万余元的“观音金像”。他以84.51万元竞得这尊观音像,回家检测后发现其含铜量超过79.9%,含锌20.08%,银含量仅为0.01%。经过三年维权,邱先生终于追回了竞买观音像的价款。太原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小店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邱先生与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退还邱先生84.51万元及相应利息。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上诉至太原中院,但被驳回。

这尊观音像最初由王某某在2012年花费88万元购得,并送给太原某国企负责人。该负责人上报纪委后,将观音像存放在公司财务室。2017年,观音像被检方定为赃物并收缴,2021年入山西省财政厅公物仓。根据相关标准,足金是指含金量不低于99%的黄金制品,俗称“两个九”。

2023年5月27日,受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委托,太原公拍对一批罚没物品进行线上公开拍卖。其中一件“足金观音像”评估金额为79.04万元,最终被邱先生以84.51万元的价格竞得。邱先生介绍,他在交接所拍得物件时因时间紧且出于信任未仔细查验。带回家后,邱先生发现观音像有掉色情况,经检测发现其主要成分是铜和锌,随后要求退款未果,遂将观音像留在公物仓保卫室。

邱先生信访无果后,于2024年5月将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及案涉财物评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拍卖款84.51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并赔偿三倍拍卖款。法院查明,观音像来源系一起行贿案,王某某曾将其送给时任新某公司总经理柳某某,柳某某上交纪委后存放在公司财务室。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认定观音像为赃物并上缴财政。
小店区法院查明,2023年5月27日对观音像进行网络拍卖,邱先生竞得后办理交付手续。离开约两小时后返回公物仓要求退库被拒。同年6月15日,经公证处保全证据公证,观音像存入银行保险柜。2024年4月8日,太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确认观音像同一。一审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邱先生拍卖款及利息,同时邱先生返还观音像。对于三倍赔偿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上诉至太原中院,认为基础法律关系应为拍卖合同而非买卖合同。太原中院认为拍卖合同是特殊的买卖合同,存在多种法律关系竞合。上诉人作为出卖人负有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一审法院认定无误。最终,太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尚不清楚观音像如何由足金变为铜合金。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已向案涉金像上缴单位去函告知相关情况,但对方尚未回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