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25条,从用户识别、内容管理、算法管理到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进行了系统安排,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

征求意见稿不仅涵盖了网站和应用程序,还包括手机、平板等智能终端产品及应用商店。这些平台和产品都需共同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其中最受关注的变化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游戏、观看网络直播和音视频、使用社交软件以及可能影响认知的人工智能服务时,必须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这意味着平台一旦识别出用户为未成年人,应主动切换到未成年模式。

为了确保保护措施的落实,征求意见稿对违反负面清单等规定的行为设定了阶梯式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甚至关闭网站或应用程序,并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这一规定旨在弥补现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上的重要短板,通过服务准入负面清单的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健康的网络信息内容环境。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陌生人的社交邀请、网络打赏等可能伤害未成年人的网络服务。具体来说,五类服务被列入禁止清单,包括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服务、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网络服务。

为了压实平台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备案机制。未成年人模式应当具备有效识别危害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功能,同时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并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此外,还鼓励加强专属内容池建设,丰富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

技术方面,平台需要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高识别精准度,并保障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平台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情感依赖、沉迷以及过度消费等算法模型。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也需为产品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等功能,以防止未成年人绕过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是平台和终端的责任,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协助开启并引导未成年人使用未成年人模式。学校则应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公安机关也要依法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