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撞倒母女3人多人被建议处罚 事故责任明确【渣土车撞倒母女视频】 ypxx.net

渣土车撞倒母女3人多人被建议处罚 事故责任明确。2026年8月1日15时04分许,在赣州蓉江新区平安大道与荷花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赣BQ18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朱*驾驶严重超载且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忽视行车安全,在右转弯过程中未让同方向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与邹*红驾驶的超员及改装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时,朱*穿着绊带式皮凉鞋,从滨江路隧道西侧绿地工程工地出发,途经稀土大道、佳辰路、平潭路和平安大道到达事发地。同时,邹*红驾驶的赣BV456号电动自行车搭载吴*青和吴*衿(均未佩戴头盔),从赣州蓉江新区保利和府出发,也途径平安大道到达事发地。在交叉路口,朱*驾驶的货车右前轮与邹*红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左侧部接触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倒地,吴*衿被货车右侧后轮碾压致当场死亡,邹*红和吴*青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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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赣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并指派区交管大队民警前往现场处置。15时17分许,大队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16时45分许,现场处置完毕,解除交通管制,道路恢复通行。15时19分许,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初步检查与紧急处置,确认吴*衿已无生命体征。随后,救护车将邹*红和吴*青转运至赣州市人民医院文轩院区接受进一步救治,目前两人伤情稳定。相关部门进行了慰问安抚,并组织涉事企业与家属沟通协商,协调心理老师进行心理疏导。城管、住建、交通等部门也开展了相关领域问题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司法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认定朱*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包括:邹*红因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超员违规行驶;温*斌作为赣州亚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车队长兼安全员,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月*剑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付*作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熊*阳作为项目安全员,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不到位。此外,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为赣州亚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