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醉驾碾压拖行女教师5.9公里致死,5人涉嫌故意杀人被诉 罪名变更引发关注【国企员工醉驾到底开除不】 ypxx.net

国企员工醉驾碾压拖行女教师5.9公里致死,5人涉嫌故意杀人被诉 罪名变更引发关注。2024年4月29日晚,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某小学教师薛某荣在步行回家途中,被白河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刘某祥驾驶的轿车撞倒。刘某祥停车查看未发现被撞行人后报警。期间,肖某驾驶的轿车同向驶入事故路段,将倒地的薛某荣碾压并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后导致其死亡。该案引发社会关注。

国企员工醉驾碾压拖行女教师5.9公里致死,5人涉嫌故意杀人被诉

9月28日,被害人薛某荣妹妹薛女士透露,案件罪名发生变更:肖某等五名被告人均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此前,这五人中有两人因交通肇事罪、一人因包庇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另两人未被追究刑责。

国企员工醉驾碾压拖行女教师5.9公里致死,5人涉嫌故意杀人被诉 罪名变更引发关注

起诉书显示,五名被告分别是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原主任薛某旭、原职工肖某、隧道站原站长刘某、原副主任赵某波、消防队队长屈某利。事故发生时,五人同乘一车。经鉴定,驾驶员肖某案发当天血液酒精含量为80.8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事故发生后,五人在明知碾压他人的情况下,未报警救助,驾车逃离现场放任被害人被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致其最终死亡。案发后,五人商议毁灭证据、策划顶包。

国企员工醉驾碾压拖行女教师5.9公里致死,5人涉嫌故意杀人被诉 罪名变更引发关注

目前,该案已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并案审查。

国企员工醉驾碾压拖行女教师5.9公里致死,5人涉嫌故意杀人被诉 罪名变更引发关注

据薛女士讲述,姐姐薛某荣系白河县某小学教师,出事时49岁,事发路段是其平时经常走的路线。当晚薛某荣步行回家途中不幸先后被两车撞击、碾压,后被拖行5.9公里,最终死亡。

国企员工醉驾碾压拖行女教师5.9公里致死,5人涉嫌故意杀人被诉 罪名变更引发关注

2024年4月29日17时许,时任白河养护中心主任的薛某旭安排职工肖某联系场所,组织部分职工聚餐。饭后五人打麻将,20时30分许散场。肖某驾驶薛某旭所有的别克轿车,载薛某旭、刘某、赵某波、屈某利四人前往白河县城某KTV。途中薛某旭提议联系单位司机来开车,肖某回应“不会有事”,继续驾车前行。

国企员工醉驾碾压拖行女教师5.9公里致死,5人涉嫌故意杀人被诉 罪名变更引发关注

同一时间,刘某祥驾驶丰田轿车行至“龙腾之星”附近路段时,将前方同向机动车道中打伞步行的薛某荣撞倒。事故发生后,刘某祥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未发现被撞行人,随后拨打报警电话。

国企员工醉驾碾压拖行女教师5.9公里致死,5人涉嫌故意杀人被诉 罪名变更引发关注

刘某祥靠边停车期间,肖某驾驶别克轿车同向驶入事故路段,将倒地的薛某荣碾压并卷入车底。同乘人员均感受到车身颠簸,肖某说“好像是个人”,减速欲靠边停车,副驾驶位的薛某旭说“不要停,赶快走”,肖某遂驾车继续前行,致薛某荣被随车拖行。车辆行至红石河隧道红绿灯处,肖某和薛某旭分别放下遮阳板,拔掉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和电源。

国企员工醉驾碾压拖行女教师5.9公里致死,5人涉嫌故意杀人被诉 罪名变更引发关注

21时0分39秒,车辆行驶5.9公里后,被卡滞于辕门小学门前减速带处。刘某、屈某利下车查看,发现车底有只脚。薛某旭下车朝车底看了一眼后离开,刘某则告知肖某“不用下车看,确实有个人”。肖某驾车强行通过减速带驶离,薛某荣身体掉落在减速带南侧。后经鉴定,薛某荣符合被车辆碰撞、碾压后被拖行,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胸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第一次车祸损伤尚不足以快速致人死亡;第二次事故所致损伤为死亡的主要因素。

国企员工醉驾碾压拖行女教师5.9公里致死,5人涉嫌故意杀人被诉 罪名变更引发关注

而在事故发生后不久,白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4年7月至8月,先后出具两份事故认定书:第一份认定刘某祥与肖某共同承担全部责任,薛某荣无责任;家属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后,交警部门撤销原认定书,重新划分肖某负主要责任、刘某祥负次要责任、薛某荣无责任。起诉书显示,刘某祥未被列为本案被告人。

据起诉书披露,事故发生后,肖某驾车前行约2公里,在白河县中医院后门停车,电话联系同事“顶包”未果。其间,薛某旭与屈某利调换座位。肖某继续驾车,刘某按薛某旭安排联系同事柴某淳喊司机来接。柴某淳同意“顶包”,并与肖某互换上衣。三人到达辕门小学门口,在民警首次询问时均谎称肇事车辆系柴某淳驾驶,经批评教育后肖某如实供述。

2024年4月30日上午,薛某旭、肖某、刘某、赵某波、屈某利五人在屈某利宿舍内商议,每人出资2万元,交由肖某找关系调换酒精检测血样,后未能得逞。2024年5月4日,肖某、薛某旭二人在肖某宿舍卫生间内,肖某用打火机烧毁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后从下水道冲走。2024年10月29日,肖某向白河县公安局交纳赔偿金70万元。

案件初期,白河县公安局于2024年5月8日以“肖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案件经多次补充侦查后,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11月25日对肖某、薛某旭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025年12月30日刘某因涉嫌包庇罪被起诉。

2026年8月,肖某、薛某旭、刘某的罪名先后变更为故意杀人罪;同月,赵某波、屈某利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此,五名被告人均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五名被告人共同饮酒后,明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仍乘坐肖某驾驶的机动车;明知发生碾压他人的交通事故,未报警救助,在薛某旭指使下径直驾车离开现场,放任被害人处于危险境地,致被害人被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车辆被阻于减速带处,明知车底有人,薛某旭径自下车前行,肖某驾车载其余三人强行越过减速带驶离,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检方认定,五人的行为均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9月1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肖某故意杀人、薛某旭故意杀人、刘某故意杀人和赵某波、屈某利故意杀人等四案提级审理。2026年9月4日,旬阳市人民检察院、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将上述案件报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并案审查。

薛女士表示,希望法律给姐姐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