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4日晚发布通报,回应了短视频平台上关于“阿尔山景区二百一晚的大酒店”的反映。经调查,视频拍摄地点为当地居民包某某的自有住宅,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私自对外提供住宿接待服务,构成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视频中的“大酒店”是网友戏谑调侃的说法,当事人并未使用该名称进行宣传推广。

调查发现,本次接待的对象是一名随团陪同司机。入住前,当事人曾帮助其联系多家宾馆和民宿,但均无空房,于是推荐了自己的居住房屋。入住前,当事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设施简陋、居住条件较差的情况,双方协商后确定住宿费用为每人每晚100元,并在入住当晚提供了免费餐食。该场所没有在线旅游平台的宣传渠道,也未发现价格欺诈或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有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房间内有一个厨房和一间卧室,卧室内的炕上铺着白色的床单和枕头。截至发稿时,该视频已被转发19.6万次,获得4.9万个点赞和近万条评论。
通报指出,针对无照从事住宿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问询取证,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住宿接待经营活动。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强调从事经营性住宿服务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布草保洁等相关问题已同步移交给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并提醒旅行社不得安排人员入住无资质的私人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