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出生不到两天转入新生儿科后死亡 医院被判担责【男婴出生第2天脑梗死】 ypxx.net

男婴出生不到两天转入新生儿科后死亡 医院被判担责。出生不到两天的男婴在转入新生儿科病房十几小时后突发口唇青紫、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显示,孩子死于新生儿肺炎导致的呼吸功能衰竭。

男婴出生不到两天转入新生儿科后死亡

今年7月底,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安徽省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评估不足、监护疏漏”等诊疗过错,判决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男婴的母亲刘婧表示,她和丈夫都是普通家庭,在当地经营一家小店,这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2025年4月13日,刘婧在安徽省立医院南区剖宫产下一名男婴。14日下午,医院告知家属孩子黄疸偏高及新生儿鼻塞,建议住院治疗。孩子从产科病房转至新生儿科,医生诊断为“新生儿鼻塞、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15日早上5点左右,孩子突然出现口唇青紫、呼吸心跳骤停。监控中,有护士抱着孩子跑出病房。医院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持续抢救超过4小时,最终宣布临床死亡。4月17日,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婴儿进行尸检,鉴定结果表明:死者符合患新生儿肺炎导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家属认为医院未对新生儿采取24小时监护,存在误诊、漏诊新生儿肺炎,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医院则认为其诊疗活动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过错,现有后果与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委托上海旭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患儿日龄不足2天,存在鼻塞、口吐泡沫等呼吸道症状,血常规中白细胞计数及CRP轻度升高,且产妇有“胎膜早破”病史,医方应高度警惕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或感染性肺炎的可能。然而,医方未将新生儿肺炎纳入重点鉴别诊断,未进行胸部X线等检查,延误了治疗。此外,医院监护存在疏漏,未提供连续、完整且可追溯的实时心肺监护趋势图或监测记录,无法评判新生儿生命体征是平稳过渡至骤停还是存在未被记录和发现的异常变化等。

鉴定意见认为,安徽省立医院对刘婧之子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潜在感染(尤其是肺部感染)的风险评估不足、监护存在疏漏,病情观察不连续、不到位、告知不充分的过错。虽然医方过错并非导致肺炎发生的原因,但影响了早期发现和干预的机会,该过错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促进因素。医院的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系次要原因。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家属提供的证据和司法鉴定意见等,可以认定医院在对孩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关于过错责任比例,双方争议较大。最终法院认定医院对损害后果承担40%的过错责任。家属各项损失费用合计约111.7万元,医院承担40%赔偿责任,约为44.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总计赔偿款约48.7万元。

刘婧表示,因耗时过长,诉讼给家庭带来巨大压力,身心俱疲。一审判决后,他们夫妻本不打算再追究,但医院突然进行了上诉,家里也重新审视案件,决定维权到底,为孩子的死亡讨要一个说法。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