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等六部门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省工信厅等六部副厅长) ypxx.net

省工信厅等六部门印发通知,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现就做好2026年度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相关要求,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场景指引》)开展建设,重点实施智能化升级,打造全国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在闽中央企业由其所属集团总部组织推荐。

(二)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

(三)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有关要求,参考《场景指引》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实现智能化变革引领,打造全球领先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在闽中央企业由其所属集团总部组织推荐。

(二)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三)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

(四)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答辩、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组织实施

(一)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按照《要素条件》《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各地工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的关键载体,并立足自身实际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智能体开发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加强现场抽查,提高推荐项目质量。按优先顺序分别填写《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一式两份),于2026年8月18日前报送省工信厅。

(五)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