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按发电、储能、负荷三类聚合单元独立参与市场,全省按月评级并公示(浙江虚拟电厂参与一次调频吗) ypxx.net

(来源: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

9月23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实施细则(试行2.0版)》《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电力领域新型主体市场化响应实施细则(试行2.0版)》指出:

支持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聚合可调节资源(含车网互动、冷热负荷、数据中心等),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系统调节,降低电网高峰负荷,提高系统供电能力,增加系统低谷负备用容量,提升新能源消纳空间,达到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

以虚拟电厂形式参与市场化响应的新型主体聚合的用户立户时间应超过3个月,且不得为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管范围的发电侧资源。原则上同一电力用户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确立服务关系。

市场化响应的市场成员包括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新型主体等。新型主体现阶段主要为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扩大主体范围。

交易限价方面,正调节:报价范围为0~1200元/兆瓦,其中:正调节需求在0至100万千瓦(含)时,申报价格≤800元/兆瓦;在100至200万千瓦(含)时,申报价格≤1000元/兆瓦;在200万千瓦以上时,申报价格≤1200元/兆瓦。

负调节:报价范围为0~380元/兆瓦,其中:负调节需求在0至100万千瓦(含)时,申报价格≤300元/兆瓦;在100至200万千瓦(含)时,申报价格≤350元/兆瓦;在200万千瓦以上时,申报价格≤380元/兆瓦。

《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出:

本细则所称虚拟电厂是指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聚合的调节资源根据调节特性分为发电类聚合单元、储能类聚合单元、负荷类聚合单元。各类聚合单元可独立参与市场。

(一)发电类聚合单元。聚合具备独立调节能力和独立上网关口表计的分布式电源资源,聚合户号为其独立上网关口表计对应户号。

(二)储能类聚合单元。聚合具备独立计量表计的储能类资源,包括分布式独立储能等,聚合户号为其独立计量表计对应户号。

(三)负荷类聚合单元。聚合可计量的工商业可调节负荷、充换电设施、楼宇空调等可调节资源。

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对虚拟电厂聚合用户开展户号核验和能力认证。若电力户号不满足核验条件,则本月不满足核验条件的聚合关系失效。能力认证完成后,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生成数字能力证书。能力认证后虚拟电厂可参与电力保供,签订相应市场入市交易承诺书后可参与市场交易。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调节性能认证由电力调度机构按需组织开展,其调节性能按实测认证结果进行更新。

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按月对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虚拟电厂开展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促进全省虚拟电厂健康运行。

采用综合评价法,按能力建设指标和响应执行指标3:7计算综合得分。分数评定分为A+至D共5档,若3个月内发生过退出情况,最终综合评级不超过D档。本细则发布后的两个月内,运营商最低评价不低于C档。运营商注册后3个月内或注册后实际未开启市场化响应,最低评价不低于C档。